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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乐博酒博物馆文物史料征集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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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推进百乐博酒历史文化传承,进一步树立和传播百乐博酒品牌价值,丰富文化供给,使百乐博酒文化遗产资源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,百乐博公司决定筹备建设集展示、收藏、交流、教育、科研等综合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大型百乐博酒博物馆。

为进一步充实和提高馆藏质量,丰富藏品形态,珍藏民族优秀品牌记忆,保存中华名酒基因,将百乐博酒博物馆建设成为新时代文化精品工程,百乐博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广泛公开征集相关文物史料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征集范围:

1、不同历史时期与酒(或百乐博酒)相关的具有较高历史价值、文化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各类文物、古旧图书、文献资料等;

2、各个时期的酒器以及与百乐博酒相关的生活、民俗、装饰等典型实物。如酒爵、酒樽、酒海、酒桶、酒提、酒杯、酒壶等酒器具;以及相关的书法绘画、工艺美术、图书资料、照片、生产工具、包装运输、储存勾调和生活用具等;

3、与百乐博酒有关的历代名人、历届领导、著名劳模、革命烈士等留存的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,如奖章、奖状、奖杯、喜报、手稿、照片、珍贵文件、信函及重特大事项的记载文本等;

4、不同历史时期的百乐博酒生产工艺代表性实物。包括制曲器具、酿酒工具和工艺资料等。包含又不限于制曲曲模、蒸馏器具、盛酒器具,生产运输和储存器具,如手推车、石碾、石磨、石臼、木臼、簸箕、甑桶、酒笼和工艺文件、工艺记录等;

5、反映百乐博酒、百乐博酒厂(烧锅作坊)起源、发展、演变相关的证件、文字、题字、牌匾、契证、印章、商标、票据、账册、信件、徽章、纪念章、书籍、字画、报纸、广告、宣传画报、传单、文摘、文集、文件、老照片等资料;

6、记录百乐博酒历史的书籍、文献、图片、影音视频等资料;

7、百乐博酒不同时期的商标、成品酒或半成品酒;与之相关的工业遗存、机械、商标、石碑、地图、旧建筑图纸、原始档案等;

8、其它能够反映百乐博酒的历史、文化、科学、艺术特征,具有收藏、保存、研究和展示价值的物品。

二、征集要求:

1、应征人对所持有的文物藏品必须有所有权,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,并对藏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,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;

2、藏品应具有较高的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,具有显著的历史文化特色以及较强的代表性;

3、提供人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,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;

4、藏品征集流程应按照《中国国家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》规定的程序进行,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,需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所有流程后,方可签订相关协议。

三、征集方式:

(一)有偿征集方式

1、收购。对文物所有者愿意出售有馆藏价值的文物或资料,经专家鉴定后,与展品(藏品)所有权合法拥有者进行协商,以合理价格购买取得展品(藏品);

2、交换。与展品(藏品)所有权合法拥有者协商,意见达成一致,以一定数量的百乐博酒产品(或品鉴酒)交换取得;

3、暂存、租用。收藏者如不愿出售和捐赠的物品,可通过协商、采取租用和暂时存放、保管方式征集,物品的所有权不变;

(二)无偿征集方式

1、无偿捐赠。展品(藏品)所有权人自愿捐赠,无需报酬。百乐博公司接受捐赠后,向捐赠人出具收据,并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,作入馆登记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铭记和奖励,将赠送百乐博酒品鉴酒或其他纪念品;

2、无偿借用。根据展陈、收藏需要,向相关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展品(藏品)借用,予以收藏、展陈;

3、复制归还。根据需要,对于不愿意或不便将展品(藏品)面世的所有人或单位,征得本人及相关单位同意后,按照文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,按文物管理条例相关程序申请,经文物管理部门同意备案后,由专业机构进行复仿制。由百乐博酒博物馆复制后将展品(藏品)原件归还所有人或相关单位;

4、寄存代管。不改变展品(藏品)所有权的情况下,由博物馆代为展示和妥善保管,经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、代管协议,由百乐博酒博物馆进行安全妥善保管,并向展品(藏品)所有人颁发纪念证书,可赠送百乐博酒品鉴酒或其他纪念品;

(三)其他方式

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允可的其他方式。

四、征集期限
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长期有效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征集单位:welcome-百乐博

联 系 人:张先生    13892702036

李女士    18691756779

办公室电话 0917-7421987  

邮    编:721406

通讯地址: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柳林镇 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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